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bob手机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bob手机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1.未受到学校学业性处理、纪律处分(含处分未解除);属贫困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评选办法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由学部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初评。
第八条 评选原则: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学部辅导员审核;
2、填写《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部审核后,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资金拨付到位后,学生资助办公室协同财务部将国家助学学金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各学部要结合本学部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各学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按评选结果足额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出现校行政、党团处分、通报批评或学业性警告(以发文为准)时,不再享受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